天使投资退出机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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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作为一种解决种子期企业直接融资的手段,成为了企业创业融资的首选。但是很多寻找融资的团队,却不知道天使投资如何退出,小编今天来给大家简述一下:

我国天使投资退出途径有哪些?

一、股权上市变现

首次公开募股(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IPO以其高收益等特性,成为天使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有三块构成:

1、主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准入规定为: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名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主板市场面向符合上市标准的各类大型公司,准入要求较高,市场融资量较大。

2、中小企业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准入规定与主板相同,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

3、创业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其准入规定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以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对创业企业来讲,A股市场准入条件太高,难以望其项背;中小企业板依附于主板市场存在,执行与主板市场相同的准入标准,对于创业企业来讲也是望洋兴叹。而创业板作为上市准入标准最低的资本市场,其能够发挥出接盘天使投资的作用,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

二、股权转让

2009年国家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中关村试点办法》)。该办法规定:待转让主体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2年;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资格确认函。适用范围包括: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试点办法》生效施行后,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天使投资资本退出、引入机构风险投资、完成股权融资提供了有效途径。相比IPO股权上市转让,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准入条件较为宽松,便于进行股权转让。通过创业期间小企业上市的,对于天使投资人而言,亦是合理的方式。

三、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天使投资而言,主要是指创业企业被其他企业所收购的经济行为。

并购对于天使投资人而言,并非是收益率最大的退出方式,但却是最实用的方式,它的交易条件较上市发行容易、操作便利。创业投资企业并购有两种交易模式,一种是产权交易所内集中交易模式,另一种是自由交易模式。与自由交易模式相比较,集中交易模式下进行产权交易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程序,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集中交易模式监管力度较大,有利于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利于规避并购的风险,方便投资机构寻找合适的投资对象。

四、企业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而本文所述之企业回购,是指创业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自身购回天使投资人手中股份的过程。

五、破产清算

风险投资不仅需要建立成功状态下的退出机制,更要建立投资失败或者存在投资失败可能状态下的退出机制。天使投资平均投资成功率低于35%,作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大量的企业最终并不能成功,当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时,天使投资人需要采取的一些合理的止损方式防止投资的进一步损失,破产清算不失为一种最为有效的止损方式。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天使投资人是以股权所有人的方式存在。